发布日期:2013-01-12 来源:当德士 阅读:21345
答:转让是不可以的。
一.解除本合同时,加盟商必须履行以下事项:
1.立即停止使用“当德士”的商标以及因合同所行使的权利;
2.立即撤掉或取消总部指定的分点的内外装修、招牌标志、广告等,还要将总部提供及许可的商标、标志、广告等上交总部,所需费用由加盟商负担。另外,不得索要其购买设备时所需的费用等;
3.立即返还销售单、商品目录、价格表,以及其他由总部配备的文件及一切物品类等;
4.返还接受总部指定的商标商品等,其交换价格由总部审定;
5.立即清算对总部及其他关系者的债务。
二.当加盟商未撤掉取消“当德士”的商标及标志等时,总部可自行执行,在此情况下,撤掉、取消这些所需要的费用由加盟商负担。
三.加盟商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要保证不得有对当德士不利的言行。
四.加盟双方在解除合同后,加盟商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对加盟合同内的所有标的物进行转让行为。